成都高新区购房消费补贴来了最高补贴6万元
购房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即申请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
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00开启申领通道,2026年3月31日23:59:59关闭申领通道。(补贴申请时间以申请资料上传成功时间为准,合同备案1年后仍未申领的视为放弃)。
特别提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查看审核状态及补贴发放进度,如因未留意到云闪付平台消息导致的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资料审核及补贴发放时间:每个自然月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前一个自然月用户提交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天后,补贴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至申请人本人云闪付APP账户。
补贴使用时间:补贴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有效期为到账后180个自然日,逾期将没办法使用,实际到账时间和有效期请至云闪付APP-我的-红包-专享红包中查看,具体以【我的红包】显示有效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依据《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促进成都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或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购房人(含企业或机构),且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具体以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最终确定名单为准。
1.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2万元云闪付专享红包;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套补贴4万元云闪付专享红包;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6万元云闪付专享红包。
注: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以提交申请时《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载明房屋面积为准。
2.在成都高新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位的,新增购买第1个补贴2000元云闪付专享红包;在同一小区新增购买第2个及以上的,每个补贴4000元云闪付专享红包。同一地址,视为同一小区。
申请人需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在对应活动页面根据相关要求填录有关信息,上传资料供审核。(多名)自然人购买的,申请人、购房证明上的(任一)购买方名称、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上的(任一)购房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为领取的,申请人与监护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企业或机构购买的,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申请人新增购买新建住宅或新增住宅项目对应地下车位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通过对应活动页面按照有关要求上传提交申请资料。本次购房/车位消费券补贴申请所需提交资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企业或机构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授权委托书照片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3.购买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照片,申请人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选择“住在成都”—“我的房屋”—“《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打印”,点击“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下载。
6.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照片(申请人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选择“住在成都”—“我的房屋”—“房屋信息总览”,点击“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下载)。
特别提醒:请上传有效购房和购车位支付缴款凭证。POS小票、收据、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均可当作支付凭证,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应至少上传金额页和盖章页。
申请人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四川消费券”进入“四川地区政府消费补贴”小程序,点击“成都高新区政府消费补贴活动”进入“高新区购房及车位补贴消费券活动”专区,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照片、购房人和开发企业一同签字盖章的购房证明照片、支付凭证等资料,购买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照片,系统将对上传资料做初判。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来复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需在合同备案一年内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的人能通过云闪付APP原申请路径进入“高新区购房及车位补贴消费券活动”专区,点击底部“我的申请”查询审核进度。每个自然月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前一个自然月用户提交申请的审核。审核时限根据活动期间消费补贴申请情况及实际审核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并公告。
审核完成后,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对应档次,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至申请人本人云闪付APP账户。
1.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申请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按要求提交资料。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通过审核及获得消费补贴;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等情形的,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退回已获得的补贴,同时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申请人骗取补贴的,由涉事企业先行将已发放补贴对应金额退回成都高新区财政,并停止该项目后续所有消费券补贴资格。
2.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若要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应先撤销申请,终止审核或撤回审核结果。申请人已领取补贴的,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已发放未使用的补贴由银联予以收回,已使用的消费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所退房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并于30日内退回成都高新区财政。